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控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89号文件和省工商局湘工商明电〔2007〕6号内部传真电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工商部门负责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局调整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跃文
副组长:朱国辉、周自立、谢辉(常务)
成 员:徐一五、余金全、颜德辉、谢朝晖、王金山、
徐亮明、周雄伟、熊国华、李 季、李太平、
廖 岚、李 荣、邹 展、陈吉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分局,办公室主任:黄钢(电话:2891660,传真:2891697),市场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和市场、生鲜超市防控工作;消保处负责各类大型超市防控工作;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防控药品、器械市场监控,打击制售不合格防控药品、器械的不法行为;办公室做好文字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调整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防控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召开市场、超市、开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精神,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自觉地落实责任,通过编辑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市场、超市内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使之在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防止疫情的发生。
2、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与销售区域要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市场举办条件的,要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3、落实市场监管三级巡查,严禁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进一步充实巡查力量,逐级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对市场、超市开办单位的管理,督促开办单位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突出抓好卫生保洁,做好畜禽区“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工作,加强对禽类及产品经营户的管理,责成经营户挂牌公示经营,标明商品的产地和检验检疫情况,建立日常进销台帐,同时要在禽类及其产品的批发市场中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市场、超市的检查执法,凡未标明产地、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及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工商所要将禽类检疫合格证明留存备查。
各单位要建立巡查、监管登记备查制度,市场巡查人员、驻场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巡查日志或驻场管理日志。
4、实行市场定期休市或轮流休市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和农贸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和消毒;并督促市场经营者限量调入,减少存栏,以防疫情扩散。
5、加强对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工商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销售不合格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违法行为,维护好防控药品市场秩序,为防控工作大局服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冬、春两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季节,全系统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起抓。要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工商所所长、巡查干部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明确和细化责任要求,要组织工商所向所在单位;巡查干部和市场(超市)开办单位向工商所签订责任状;相关经营户向市场(超市)和工商所签定承诺书,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人。
2、严肃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因对疫情麻木不仁、防控措施不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疫性,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坚决按照党纪国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对巡查和驻场管理的纪律要求,凡巡查不到位和驻场管理不到位、不尽职的,首次发现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向市局和地方党政汇报本单位防控工作情况,发现疫情或其他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4、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长沙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畜牧、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共同做好疫病防治和疫情控制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做好与宣传新闻单位的配合,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在防控工作中的措施和成果,稳定民心,树立工商形象。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控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89号文件和省工商局湘工商明电〔2007〕6号内部传真电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工商部门负责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局调整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跃文
副组长:朱国辉、周自立、谢辉(常务)
成 员:徐一五、余金全、颜德辉、谢朝晖、王金山、
徐亮明、周雄伟、熊国华、李 季、李太平、
廖 岚、李 荣、邹 展、陈吉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分局,办公室主任:黄钢(电话:2891660,传真:2891697),市场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和市场、生鲜超市防控工作;消保处负责各类大型超市防控工作;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防控药品、器械市场监控,打击制售不合格防控药品、器械的不法行为;办公室做好文字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调整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防控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召开市场、超市、开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精神,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自觉地落实责任,通过编辑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市场、超市内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使之在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防止疫情的发生。
2、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与销售区域要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市场举办条件的,要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3、落实市场监管三级巡查,严禁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进一步充实巡查力量,逐级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对市场、超市开办单位的管理,督促开办单位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突出抓好卫生保洁,做好畜禽区“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工作,加强对禽类及产品经营户的管理,责成经营户挂牌公示经营,标明商品的产地和检验检疫情况,建立日常进销台帐,同时要在禽类及其产品的批发市场中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市场、超市的检查执法,凡未标明产地、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及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工商所要将禽类检疫合格证明留存备查。
各单位要建立巡查、监管登记备查制度,市场巡查人员、驻场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巡查日志或驻场管理日志。
4、实行市场定期休市或轮流休市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和农贸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和消毒;并督促市场经营者限量调入,减少存栏,以防疫情扩散。
5、加强对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工商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销售不合格防控药品,防控器械的违法行为,维护好防控药品市场秩序,为防控工作大局服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冬、春两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季节,全系统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起抓。要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工商所所长、巡查干部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明确和细化责任要求,要组织工商所向所在单位;巡查干部和市场(超市)开办单位向工商所签定责任状;相关经营户向市场(超市)和工商所签定承诺书,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人。
2、严肃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因对疫情麻木不仁、防控措施不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疫性,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坚决按照党纪国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对巡查和驻场管理的纪律要求,凡巡查不到位和驻场管理不到位、不尽职的,首次发现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向市局和地方党政汇报本单位防控工作情况,发现疫情或其他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4、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长沙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畜牧、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共同做好疫病防治和疫情控制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做好与宣传新闻单位的配合,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在防控工作中的措施和成果,稳定民心,树立工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