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bt365体育在线投注365.tv 长沙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2日
长沙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是打击传销举报的受理单位,应当建立打击传销举报登记制度,对于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的举报,应形成接报记录,如实记载举报人、举报时间及举报事实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市、区、县(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及奖励标准等。
第四条 受理举报单位应及时对传销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且查处结束后,应按本办法兑现奖励。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不符合奖励规定的,受理举报单位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说明不予奖励的原因。
第五条 受理举报单位及办理举报奖励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及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六条 举报人获得打击传销举报奖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第七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传销行为的,由具体案件承办部门查处后奖励,其他受理举报部门不予重复奖励。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查处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市、区、县(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级受理举报单位传销举报奖励审核、兑现工作。
第九条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所在地打传办审查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 2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 500 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8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0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 至5000元。
第十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一)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四)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举报人,打传办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打传办领取奖励。
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打传奖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执法办案人员有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拖延发放奖金、冒领奖金、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金回报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奖励资金,侵吞举报人未领取的奖金;
(三)捏造举报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举报人领取奖金的;
(四)擅自公开或泄露举报人资料的。
(五)擅自改变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附件:1. 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登记表
2. 打击传销投诉举报奖励(审批)登记表
3. 打击传销投诉举报奖励领取登记表